陸元鼎[清末巡撫]

陸元鼎[清末巡撫]

陸元鼎(1839—1910),清浙江仁和(今杭州)人。字春江,號少徐。

同治十三年(1874)進士。在處理對外事務上,堅持維護國家主權。1880年(光緒六年)任江寧知縣,依據條約,拒絕法國教士霸占中國古剎。不久,如皋發生焚教堂事件,外國傳教士提出無理要求,他據理與之作針鋒相對的鬥爭。尋調上海,法商行兇殺人,他據理力爭。後任泰州知州,疏浚城河,整修里下河水道,建斜豐港,續修范公堤,使泰州、東台兩境一時無水患。1895年授惠潮嘉道。調補江蘇糧儲道。1898年(光緒二十四年)遷按察使。是年江陰發生美國教堂被毀事件,美國駐滬領事非禮干預,他堅持中國司法司法主權,力拒干涉。1900年(光緒二十六年)補授江蘇布政使。1903年(光緒二十九年)任漕運總督。次年(1904年,光緒三十年)調任湖南巡撫。旋改江蘇。在任嚴申賭禁,察核吏治,修治塘圩,修築道路,並多次上疏論及治國之策。1907(光緒三十三年)年赴京協助開辦資政院事務。   1909年(宣統元年)任浙江學務公所議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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